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投资简况
根据《财政部、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审批方式的通知》(财金〔2007〕37号),全国社会保障基金(以下简称“社保基金”)可以开展有银行担保的信托贷款项目投资。社保基金投资信托贷款项目,按成本计算,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%;单一项目的投资,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%。
2007年至今,社保基金共开展了44个信托贷款项目的投资,涉及铁路、公路、保障房、电网、电力、机场、港口、地铁等多个领域,累计投资金额845.8亿元。借款人主要为承担城乡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任务的中央、省、市大中型国有企业。
截至2014年6月末,社保基金信托贷款存量(按本金计算)为405.42亿元,共19个项目。其中,铁路贷款120亿元,保障房贷款160.42亿元,高速公路、道路等基础设施贷款125亿元。2011年以来,社保基金先后投资了10个省市的16个保障房项目和4个省市的高速公路、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。
2014年6月18日,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》正式发布,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来源、项目选择、投资决策等程序,为促进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。截至2014年6月末,社保基金信托投资法规上限约为600亿元,目前还有190多亿元的额度,将主要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、保障房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。社保基金会将继续通过各大中型企业、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、担保银行和信托公司等多渠道积极寻找信托投资项目,支持企业发展和地方建设,也希望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、银行等向社保基金会股权资产部(实业投资部)书面发函,洽商信托贷款业务合作。